晋发改数据发〔2025〕27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数据局、财政局、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引导资金、数据、人才等要素资源有效汇聚,促进我省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数据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25日
(此文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机遇,引导资金、数据、人才等要素资源汇聚,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标注产业集聚发展
1.推动国家标注基地示范建设。发挥国家标注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围绕技术创新、行业赋能、生态培育、标准应用和人才就业等加快建设任务落地。支持国家基地打造工业制造、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开展软硬件配套、数据标注产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基地、高质量数据集监测检验实验室及产业生态等项目建设,构建“实体园区+云上园区”融合发展生态,给予不超过基地总投资额的2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打造省级数据标注产业发展试点。支持各市依托特色产业和资源优势,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存量资源打造以数据标注为主导产业的区域、园区、楼宇,打造“需求牵引、场景驱动、入驻自由”的载体空间,促进标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省级数据标注产业发展试点。支持试点城市开展的软硬件配套、产教融合基地、实训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生态等项目建设,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资额的2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3.培育数据标注企业业务市场。鼓励各市构建优质数据供给为主、“场景+产业链”协同的“晋来标注”专题招商品牌,吸引标注企业落地,加强培育力度,支持数据标注企业全国市场拓展标注业务,培育一批服务范围大、主体多、数据量大、质量高且在相关领域示范性强的数据标注企业。
4.支持数据标注企业提高行业服务能力。鼓励数据标注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等建设数据标注开源平台,繁荣数据标注产业生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升级为覆盖数据设计、采集、加工、质检的全流程标注服务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支持数据标注技术创新
5.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数据标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通过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对获得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按现有资金奖补政策给予支持。
6.支持智能化标注工具研发应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多模态标注、标注审查、质量评估、基于思维链的专家标注等智能化数据标注工具研发。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形成一定规模应用的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数据标注标准体系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数据标注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对主导或参与数据标注领域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并推动相关标准在本领域实施应用的主体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支持数据标注应用创新
8.激发数据标注需求。面向数字政务、能源电力、城市治理、气象监测等场景形成公共数据标注需求清单,建立公共数据标注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数据标注服务,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9.支持行业企业数据标注建设。支持数据要素赋能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国有企业加大数据开发利用,释放数据标注需求,引导民营企业深挖生产管理全流程数据标注需求。围绕医疗、教育、金融、自动驾驶等场景,以业务创新拉动数据标注需求培育。
10.打造数据标注应用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数据标注+”行动,围绕煤炭、电力、制造、政务、医疗、文旅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数据标注应用场景。鼓励各市开放场景应用,依托企业开展应用创新,建设数据标注典型案例,对获得国家级典型案例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支持数据标注生态培育
11.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中小微数据标注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持、算力服务、标准测试数据集、大模型评测、合规咨询、人才培训、业务推广等服务。
12.支持产业生态培育。汇聚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拓展挖掘公共数据、企业数据标注需求,在数据标注创新发展、技术应用、供需配套、场景应用方面发挥作用。畅通数据采集、数据标注、人工智能应用产业链,推动数据标注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培育一批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国际合作、法律审计等服务数据标注的第三方机构,完善数据标注产业生态。
13.鼓励财税金融支持。支持数据标注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针对数据标注企业资金结算周期长等问题,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数据标注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支持各市开展数据标注产业投融资合作对接。
14.加强人才培养支撑。鼓励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加大数据标注实践训练、继续教育等建设合作力度。支持建设数据标注实践培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开展数据标注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数据标注领域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衔接互认,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定向推送至标注基地。
15.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谋划和筹办数据标注相关主题论坛、峰会和市场对接会,引导更多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支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编制数据标注优秀应用项目案例集,加大优秀典型案例推介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应用推广。
五、组织实施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统筹利用各类专项资金、人才、数据等资源,共同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落实工作,促进全省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措施与省级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探索建立支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发展环境。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举措,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进一步放大政策支持效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对数据标注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措施自2025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