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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08-25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协、各建站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对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推进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经研究,现将《太原市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太原市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积极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升太原市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太原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太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发〔2025〕5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太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企事业为主体,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实效为根本”。采取“建站单位主建、政府部门支持、院士专家参与”的运行模式,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高端智力引领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加快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 太原市科协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 建站单位的条件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 申请建站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太原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驻并民营企业,符合太原市重点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中央、省属企业。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3.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建站单位原则上拥有不少于8人的研发团队,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事业单位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

  4.与相关领域1名(含1名)以上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任务,知识产权和收益分配清楚。

  第五条 签约引进的院士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院士范围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瑞典等科技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2.专家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等领军人才。

  3.进站院士、专家需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

  4.签约引进的院士、专家,应当以建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六条 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1.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专业领域与建站单位合作项目应围绕太原市重点产业,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领军作用和资源优势,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我市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2.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项目运行为载体,为建站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鼓励太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

  3.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围绕新产品的研发,关键性、共性技术的研究,技术创新中的难题,组织技术团队联合攻关。

  4.推动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成熟技术和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改造传统产业,形成新兴产业。

  5.为企事业单位申请地区、行业以及国家科技创新、研发等项目立项提供指导,帮助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和项目。

  6.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为增强建站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申报: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自愿申报,全年受理,定期批复。

  1.符合建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建站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附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所提供的合作协议、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申明(企事业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经设站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综改区科协推荐,报市科协统一受理。

  2.一个企事业单位申请建立一个工作站;多个单位因共性科技创新需求可联合申请建立一个工作站;多位院士、专家与同一个企事业单位开展同一个项目合作的,申请建立一个工作站;两名及以上院士、专家与同一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不同项目合作的,可另行申请再建立一个工作站。

  3.合作院士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的规定,即“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第八条 认定:工作站实行定期认定。

  1.初审:市科协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估并提出建站单位建议名单。

  2.审定:市科协召开会议,通过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经公示程序后,发文给予通报认定。

  3.凡已获得省科协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院士工作站,不再纳入太原市院士工作站认定范围。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各类工作站的认定。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经院士、专家本人评价,认为不适宜建设工作站的。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十条 工作站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及绩效考核制度。工作站每年12月份要对本站年度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全面总结,填报年度报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经工作站负责人签字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协。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1.基础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工作站机构、平台建设,制度建设,配套条件,资金保障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2.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引进院士专家团队及入站工作、指导情况,合作项目实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3.工作业绩情况:主要包括科研攻关和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带动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效益情况、荣誉及社会影响、工作宣传和成果展示、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体系

  依据建站单位性质不同,院士专家工作站在有关条件、工作任务以及发挥作用等方面有所区别,具体考评方案,由市科协围绕当年重点工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和程序

  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工作原则上为一年一次。

  1.考核预告。由市科协印发考核通知,明确当年考核对象及时间。

  2.单位自评。根据考核通知有关要求,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交考核印证材料和《考核自评表》一式3份。

  3.实地考察。市科协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研究审定。市科协召开会议,在听取考核组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形成考核结果。

  5.结果反馈。采取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为百分制,总得分80分(含)以上为优秀,总得分大于60分(含)小于80分为合格,总得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

  对于建站未满3年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正常发放建站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本年度不予发放建站补助,责成一年内整改;一年整改后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剩余建站补助,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对于运营三年以上且持续签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7.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得分,直接记为考核不合格并通报批评。

  8.列入考核对象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按要求提交考核印证材料和《考核自评表》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五章 补助与奖励

  第十四条 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建站补助,分三年拨付,第一年40万元,后两年各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市财政给予60万元的建站补助,分三年拨付,每年20万元。

  第十五条 对于运营三年以上,并持续签约和绩效考核优秀的院士工作站每年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运营三年以上,并持续签约和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停发建站奖补资金,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已由市科协认定并获得奖补的太原市院士工作站,若后续被认定为山西省院士工作站,其太原市奖补政策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相关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经费使用及管理须遵守山西省及太原市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并应接受山西省及太原市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院士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太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并院站组发〔2022〕1号)和《太原市院士工作站、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院站组发〔2022〕2号)于2024年8月同时不再执行。

  1.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doc

  2.太原市国家级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申请书.doc

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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